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孙瑞泽作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6-16浏览次数:1506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南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各实验室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账,不允许有物无账现象的出现。
    2.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3.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申请减少其原值。
    4.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校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账目管理和仪器设备清查、监督并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账、卡、物相符;实验室具体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管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部门、实验室都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订购单》(一式二份),报供应中心审批和购置。
    4.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事先必须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报引进科办理报批,获批后方可购买。
    5.购置可民用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平板电脑等),必须首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填写《南开大学可民用设备审批单》,报学校实验室设备处审批。
    6.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实验室、部门要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实验室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方能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5.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用于行政、后勤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主管部门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
    6.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800~200元(含200元);用于行政、后勤单价在5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账管理。
    7.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
    8.学院办公室每年将定期对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清查。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1.各部门、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保养和借用制度,并落实到人,仪器设备的存放和使用须遵守学校、学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单价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3.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4.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
    5.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设备处,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实施。
    6.教职工退休、工作调动时,须办理仪器设备(含低值设备)移交手续,交接双方签字后,报请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仪器设备的转让
    1. 院内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借出或者调拨给院外单位或个人,否则暂停有关人员仪器设备购置资格外,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
    2. 仪器设备转让应符合《南开大学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处理办法》的规定,并到学院办公室履行申报手续,严禁私自转让仪器设备,否则暂停有关人员仪器设备购置资格。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1. 仪器设备、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符合《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报废处理办法》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2. 仪器设备报废时,须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并根据管理人员的安排,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随意摆放,违反消防规定的,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仪器设备的申购、入账、调拨及报废手续,参照《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购、入账及报废流程图》办理。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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