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因公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到有事提前请假,有病出示医院病假证明,上班后立即销假。
2、请病假需提交病假证明,病假证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① 学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② 经学校医院同意转院,由所转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③ 急症患者由就医医院出具的加盖急诊章的病假证明。
3、请事假须提交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
4、因公务出差须提交会议通知、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或说明。
5、教师因病、事假及其它原因需要调课或需要请其他老师代课,须经系主任批准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备案。教师因故调课,须经教学办公室协调安排补课。
6、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各系、室主任请假须经院长批准。
7、教职工请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学校津贴。
8、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学期末将考勤情况及病假证明、请假条一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9、出国请假请具体参照《生命科学学院教工办理出国流程》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年三月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请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