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平台公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孙越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对公共实验平台内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工作做好服务,参考学校实验室设备处《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发字〔2017〕47 号)与《南开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办法》(南发字〔2017〕53号),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及公共实验平台的实际情况,现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1、对公用仪器设备应明确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仪器的使用、操作、培训、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2、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零部件以及标书合同等应认真登记,立档保存。确有需要借阅者,可登记后借出,并在预计归还日期前完整归还。

3、仪器管理人员应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便于操作者学习使用。

4、全部公用仪器均可申请使用培训,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实验人员须经过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审核,经本人提交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操作承诺书》后,方能给与仪器操作权限,并应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

5、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严禁使用他人账户操作仪器。除通过仪器网络管理系统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外,部分仪器应根据仪器负责人要求,做好纸质记录登记工作。

6、仪器使用者在开机前,应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将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建立仪器设备故障、养护及维修记录档案,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8、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等筹措经费。

9、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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