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孙越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公共实验平台以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及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作为技术支撑的服务系统,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公用仪器等资源的共享、流动和高效利用为目标,为本院科研开展全方位的实验技术支持和动物饲养服务。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咨询、审议、评定、决策及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领导及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授权相关事宜。

2、审议公共实验平台发展规划、实验室体制改革、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设置等方案。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3、审议、评定公共实验平台的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仪器采购及其经费分配方案。

4、评定仪器损毁处罚的标准,审定处罚决议。

5、对实验管理技术人员的定编、进修、培训、考核及奖项评定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6、监督公共实验平台运转情况,对其他与公共实验平台相关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组织:

1、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设委员11-15人,由生命科学学院任,由院内主管领导、各系所学术带头人以及公共实验平台内部人员等组成。

2、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3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由管理委员会提出解聘,并增补新成员。

3、公共实验平台主任对公共实验平台的工作全权负责,定期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共实验平台的相关事务及发展计划,经管理委员会讨论,所有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并执行。

第四条  附则

1、本章程由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生命科学学院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由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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