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不得为发明人。
接受企业、其他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可不进行评估。
2. 相关申请、授权材料电子版发送给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电子邮箱:zscq@nankai.edu.cn)
申请阶段:受理通知书、代理委托书(如有)、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请求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缴费凭证
授权阶段:专利证书
3. 专利相关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