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培育青年科研力量,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努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我校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8〕27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自主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2024年度拟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二)资助强度及资助年限
青年项目,6万元/项,执行期2年;
面上项目,10万元/项,执行期3年;
重点项目,20万元/项,执行期3年。
(三)申报形式
青年项目:面向2023和2024年新入职青年教师,未主持过天津市项目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由申请,通过评审择优支持。
面上、重点项目:采取面向2023年获批国家级重点重大类项目团队定向委托的方式申报,委托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数量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按照天津市科技局要求,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的正式人员。项目申请人以40岁以下的科研人员为主。
1.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当年8月12日未满35周岁;
(4)已获得过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再支持。
2. 面上、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当年8月12日应未满57周岁,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应未满60周岁。
(二)项目查重要求
为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 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 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2)申请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基础研究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天津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 其他成员查重
同一人(包括未毕业的学生)参与3项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天津市科技局将严格查重,对已在前期获资助的,但仍以同一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的身份,以相同或相似的研究内容继续申请该项目的,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取消申报资格。
3. 请申请人参考2024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填报申请书,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项目申请人需通过科研管理服务平台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填报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请见附件2,申请书命名格式:项目类型-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
附件1 2024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x附件2:申请书模板.docx
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