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离院前应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
2.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挂失,否则后果自负。请到流通阅览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
3.借阅权限:
可借书册数
原版书限借册数
借阅期限
续借期限
本院教师
20册
10册
60天
本院教工
15册
5册
30天
研究生
本科生
2册
备注:工具书、报、刊均不外借。续借只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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