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营造高效舒适、安全的物业管理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南开大学泰达学院建筑红线以内,校方的全体人员及其他到校活动、经营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职责:本规定由天孚物业泰达学院管理服务中心下属的保安部具体操作。院方指派专职人员协助配合工作。
四、管理内容:
(一) 治安:根据南开大学《校园文明建设制度汇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泰达学院的整体环境特点,针对治安方面,做如下规定。
1. 进入学院区域请自觉佩戴校徽或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保安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2. 学院内如有参观VIP级的接待活动,请院方提前4小时通知物业保安部,以便做好登记和相应保卫工作;
3. 学院任何人员不得向窗外投废弃物,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并教育员工、学生捡拾物品后,请交予物业保安部,安排招领启示
或封存;
4. 学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校方的作息规定,(特殊情况除外)7:00~22:00,以便于物业保安人员对教学楼的清楼等管理工作;
5. 学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在下班后,离开工作区域之前,应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的电源开关,电脑及网络系统应自行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密码,以防泄密或被盗用。必要时,将其有关安保方案报保安部备查;
6. 请学院内所有人员妥善处理好个人财物,按规定管理好本部门自有财物,防止不必要的丢失现象发生;
7. 院方工作人员如需要在教学、办公楼内超时加班工作,请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保安部,以便物业保安部安排工作;
8. 学院自有的实验室用品库(剧毒、放射性、危险品、贵重物品库等)要将相应的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方案报物业保安部和公安局开发区内保科备案,并配合平时的检查工作;
9. 学院各部及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物业有关张贴宣传物品的管理规定,杜绝乱贴乱画的现象发生;
10. 学院各部及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宿舍楼性别区分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11. 院方如有利用公共区域进行集会、演讲、散发宣传物等活动,请事先通知物业管理部门,便于及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 学院内所有员工、学生,如需将学院内物品带出学院,必须执院方有效证明,交与在岗保安人员。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出。带入物品要有送货证明,经院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入。凡证物不符,保安人员有权将物品扣留审查;
13. 学院内自有机动车辆,应将统一标识置于车辆明显处,以便保安人员识别管理,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外来车辆进入必须经保安部批准;
14. 学院内严禁小商小贩和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如有发现,按物业保安部有关规定处理;
15. 院内所有人员在出现意外事故时(火灾、暴力事件、财物丢失等)请及时通知物业保安部,不要随便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以便保安部掌握时间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16. 物业部门应参与学院内部的改造、扩建等工厂安全项目的审查,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后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17. 学院内所有非机动车辆(包括摩托)统一放置规定区域,防止丢失事件发生;
18. 院内非住宿地点,严禁人员留宿,以免意外事件发生;
19. 所有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如出现恶意破坏现象,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20. 学院内举办的大型文娱活动,请提前8小时通知物业部门,以便安排相应的措施;
21. 在学院内的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物业保安部的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2. 学院内严禁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根据事态严重性,报有关部门处理;
23. 学院内所有住宿人员,保管好各自的钥匙,严格禁止跳窗、爬越出入公寓,以免发生危险。
(二)消防:
1. 学院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学院内携带、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严格控制,严重污染环境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进入学院;
2. 关于用电安全,学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等电器。不得私自拆除、改动学院内的供电设施,以防发生危险;
3. 学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圈压消防通道、消防栓,未发生火情时,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在非吸烟区内吸烟。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或燃烧物品。学院内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学院内各部门应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放火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火措施,配合物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学院内所有人员应对其工作、学习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危及学院内财产或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物业保安部,以便于物业迅速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以确保学院内安全保卫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四)学院内任何人应积极配合物业人员对于其工作区域所进行的安全检查,接受物业保安人员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五)学院物业管理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治安、消防的政策、法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