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1635
为做好本校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任教师须申请本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报专业应为现岗从事的学科专业,教师被录取后应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申请人应在本岗工作满一年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开大学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推荐表》。
3.申请人须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报名。
4.申请人在学习期间按所聘岗位发放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基础性模拟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的分配。
5.申请人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85358163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