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66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整体安排,现需对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各相关单位调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应从提高各级各系列评审组织整体水平和公正性出发,平稳有序地完成此次工作。
2.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是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等,评审成员既要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又要具有突出的学术水平。
3.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在调整成员构成时必须从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配备人选。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各学科应按照《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南党发〔2021〕33号)和《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南发字〔2021〕131号)文件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产生程序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议人选名单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建议人选名单。
2.各其他系列牵头单位按照《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南发字〔2021〕131号)的相关要求提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建议人选名单。
3.上述建议人选名单均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示程序、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须写入报告当中。
4.未调整评审组织的学科或系列也请提交报告进行说明,并附上现行评审组织组成人员名单。
5.各相关二级单位、各学科和各系列牵头单位分别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组建情况的报告(含组成人员名单),由各学科、各系列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审定。
联系电话:85358620/85358163
人事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