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点实验室和元素所的学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科研队伍不断壮大,出现了可喜的发展势头。但是,实验室面积不足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为了学科的持续发展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元素所的长远利益,有必要对实验室的使用进行科学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经过研究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课题组的设立和实验室的使用做出规范。
1.实验室按照课题组进行分配。课题组组长根据自己实验室的资源决定课题组的规模。
2.新成立的课题组组长是博士生导师时,原则上提供实验室3间;教授提供2间;副教授提供1间。院士,特聘教授和享受政府和学校特殊规定的教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重点实验室与元素所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或撤销课题组。
4.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具备副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应组合到课题组中。
5.教师退休时应交回实验室。如有以下情况,将由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实验室。
(1) 尚有研究生没有毕业。
(2) 尚有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没有结题,且基金资助总额在20万元以上。
(3) 有横向开发课题,且年经费在30万元以上(经费按照科研处入账为准)。
6.现有课题组如果需要增加实验室,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课题组近三年的研究成果、基金项目和经费情况说明。由单位统一研究,调配增加实验室。单位将按照科研成果60%,经费40%的权重计分(科研成果计算按照重点实验室成果计算办法执行),得分较高者优先增配实验室。
7.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200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