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拔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设备处指定,并经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经设备处、保卫处同意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接收和转让。
二、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学校建立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校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校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校剧毒化学品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
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南开大学剧毒、爆炸试剂申领单”,经系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2.新增项目临时申购用量较大的剧毒化学品,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告,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再经校保卫处、设备处负责人批准由剧毒化学品供应部门统一办理申购领取手续。
3.剧毒化学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必须交回设备处危险品库代保管。
四、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校保卫部门。
五、
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校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有关部门依照《南开大学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责任解释。
南开大学
200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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