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楼学术报告厅是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活动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石先楼报告厅管理,现对报告厅的申请及使用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使用申请条件及程序:
1、重点实验室内部人员举办学术活动时均可使用:使用时间不超半天,直接到办公室登记,填写《会议室临时使用登记单》,(附件1);使用时间超过半天时,需要填写《石先楼报告厅内部人员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审批。
2、石先楼报告厅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除非学院其他单位有重大学术活动时可以借用,但需要提前一周填写《石先楼报告厅外部人员使用申请表》(附件3),由学院审批,再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审批。
二、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的先后顺序等统筹协调安排报告厅的使用。
三、报告厅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报告厅内;不得随意粘贴标语、条幅、图案,防止清除不净造成污迹。
四、申请部门要严格遵守报告厅的使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报告厅的器材和设备。如需布置会场,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待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报告厅,并将所有的器材和设备恢复原位。
五、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报告厅器材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备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并牵头做好维修工作,以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
六、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6月
附件1:会议室临时使用登记单
附件2:石先楼报告厅内部人员使用申请表
附件3:石先楼报告厅外部人员使用申请表
附件1:
会议室临时使用登记单(第一联)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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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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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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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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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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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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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201()
六教222()
六教422()
合成楼202()
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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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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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临时使用登记单(第二联)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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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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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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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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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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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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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201()
六教222()
六教422()
合成楼202()
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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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注:第一联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留存;
第二联为借用者使用凭证,请妥善保存。
附件2:
石先楼报告厅内部人员使用申请表(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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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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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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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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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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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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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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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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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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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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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楼报告厅内部人员使用申请表(第二联)
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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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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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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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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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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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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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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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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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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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联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留存;
第二联为借用者使用凭证,请妥善保存。
附件3:
石先楼报告厅外部人员使用申请表(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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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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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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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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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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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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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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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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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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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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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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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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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楼报告厅外部人员使用申请表(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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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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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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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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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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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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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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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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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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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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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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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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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联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留存;
第二联为借用者使用凭证,请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