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因公出国(境)证件的紧急通知(附件更新)
2016-12-27 1528(次)
各学院、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外办发【2015】2号),现对我校在职教职员工持有的因公出国(境)证照尚未上交的进行催缴。
请各单位对照附件名单,督促持有有效因公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员工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证件交回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爱大会馆A203或专家公寓504,交回证件时,请注明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如名单中教职员工已离职,或名单中证件处于使用中,请各单位标明并告知我处。
近期市外办将进行专项巡查,无故逾期未交因公出国(境)证照者,市外办将上报外交部,注销未入库证件并停止审批其新出国(境)任务,相应后果需由本人承担。
附件:2016未入库有效因公出国(境)证件信息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