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

Foreign Expert

长期外专聘请指南

  • 长期外专
  • 条件认定
  • 签订合同
  • 签证办理
  • 证件办理
  • 证件延期
  • 联系方式
  • 长期外专

    长期外国专家是指在我校长期工作(90天以上)并签订合同的外国专家,按人员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外国专家,包括讲座教授、英才教授、教授、副教授、博士后、特聘研究员等。

    一类是语言教学岗位上的外国专家,包括各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课语言教师、公共英语教学语言教师与行政管理岗位教师等。


  • 条件认定

    1.教学科研岗位外国专家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需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团队建设工作。

    2.语言教学岗位外国专家

    应聘外国语言教学岗位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具有2年以上外国语言、外国文学的教学经历,在外国语言、外国文学以及相关学科等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一般只承担教学任务。已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 签订合同

    聘请单位与意向外国专家应就薪酬标准、工作内容、生活条件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秉承友好合作、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 签证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聘请单位需在拟聘外国专家来校前3个月开始《工作许可通知》的申报工作。

    》》查看办理指南

    2.来华工作签证(Z字签证)

    拟聘外国专家应持《工作许可通知》到国籍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Z字)。

    3.《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认定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标准(试行)》),聘请单位可为其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拟聘外国专家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至国籍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

    》》查看办理指南

  • 证件办理

    1.外国专家入境后应于七日内完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查看办理指南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至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查看办理指南

  • 证件延期

    聘请单位如拟续聘外国专家,则应协助其完成如下手续: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90日前完成校内续聘手续,并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查看办理指南

    2.应在上证延期后,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延期。》》查看办理指南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舒怡(外国人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联系电话:+86(22)23508229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同砚路38号路 专家公寓507


    联系人:刘宏(外国人签证与居留许可)

    联系电话:+86(22)23501487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同砚路38号路 专家公寓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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