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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南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12-19   1453(次)

  

 

南开大学“全球南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与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并支持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特设立“全球南开”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特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提供学生交流时限内的境外生活补贴,或资助国(境)外线上学习交流项目部分学费,由学校统一划拨并设立专项经费单独列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 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赴境外高校开展交流学习的中国籍南开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资助涵盖校院两级项目。

校级项目包括:

1.部分奖学金交流项目:部分奖学金项目为我校与海外高校的学生交换项目,根据校际交换协议,申请者将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余下费用自理。

2.自费交流项目:自费项目为我校与部分海外高校合作的学分交流项目,根据协议,学费等有关费用均需自理。

3.寒暑期交流项目:寒暑假期间赴海外高校短期交流项目。

4.国(境)外线上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推出的国(境)外高校线上课程,学生无需去到国(境)外,在线上完成相关学习和考试。

院级项目包括:

1. 学院精品项目:学院组织的具有学科特色,符合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求的长、短期学生交流、交换项目,由学院申报,学校评审后最终确定。

2.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自行申请到世界著名高校(具体标准以每年项目通知为准)交换资格(交换时长一学期及以上),且申请人没有获得其他来自海内外的出国境相关的经费资助,由本人申请,经过有关审批流程后可获得学校资助。

3.国(境)外线上学习交流项目:学院推出的海外高校线上课程,学生无需去到国(境)外,线上完成相关学习和考试。院级国(境)外学习线上项目一般由学院申报,学校根据当年预算并评审通过后最终确定是否资助。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全球南开”奖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及监督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学院(中心、所)负责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不当言论; 

2)有中国国籍,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奖学金资助项目范围内的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5)按期缴纳学费;

6)服从学校项目有关规定和统一安排;

7)境外停留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国(地)法律法规;

8)境外停留期间,遵守《交换生行前派出协议》、《寒暑期交流项目行前派出协议》及两校交流相关规定。

第八条鉴于交流项目类型多样,申请者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各项目具体选拔要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部分奖学金交换生项目与自费交换生项目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项目执行录取及当年预算情况,向各有关学院(中心、所)发送参评交换生信息。

2.参评交换生填写《“全球南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院(中心、所),各学院(中心、所)审核并将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执行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如无异议,参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格,待其完成国境外交换且履行学校规定的派出手续后,将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十条寒暑期交流项目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短期项目报名人数将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学院(中心、所)。

    2.由各学院(中心、所)确认推荐人后,将名单在学院(中心、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学院推荐结果提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如无异议,参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格,待其完成国境外交换且履行学校规定的派出手续后,将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十一条“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奖学金评审程序:

1.参评学生需在我校学生出国(境)在线审批系统提交出国(境)申请,填写《“全球南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院(中心、所),各学院(中心、所)初审后,将奖学金候选学生排序并推荐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执行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如无异议,参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格,待其完成国境外交换且履行学校规定的派出手续后,将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

5.获得“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资助的学生视为公派出国留学,无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校级国(境)外线上学习交流项目奖学金评审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项目报名人数和当年预算确定最终资助人数与金额。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拟资助名单发送至有关学院(中心、所)确认没有重复资助且学生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后,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拟资助名单。

3.如无异议,参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格,待其完成课程并获得成绩单、结业证书等资格文件并履行公示等有关手续后,将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

    第十三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裁决。“全球南开”奖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不定期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审议或调整。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奖学金资助须在经费到账后展开评选。如经费延期到账,经适时调整评选事宜。

第十五条 符合各项申请条件,完成在外交流项目并如期回国(境)的学生,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为通过审核的学生分发交流证明。

第十六条奖学金资助额度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线下以学生实际在海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限为主要依据,即以“赴海外接收院校报道注册并正式开学”之日起,至“学期结束回国(境)”之日止。线上学习交流课程项目以是否获得课程学分、结业证书或成绩单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变更在外交流时间。如确因不可抗因素或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境)或延期,需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交流院校及我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两校审批通过后,学生方可回国(境)或延期。提前回国(境)可造成奖学金数额减少,延期交换不增发奖学金数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或在境外学习期间有不当行为的,经核实后,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及各类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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