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校际交换项目的报名通知
2024-09-02 1980(次)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校际交换项目推荐选拔工作。现将项目要求及申请办法提示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校与境外高校的学生交换项目一般为一学期,个别项目交换期限视校际协议执行情况而定。根据校际交换协议,申请者将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余下费用自理。被录取学生在按期完成交换、成绩合格并提交回国总结及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后,将有机会取得“全球南开”奖学金,资助额度视奖学金发放年度预算情况而定,具体项目院校名单见附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平均分不低于80 分(百分制,全部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各院校录取要求申报(不包含交流时为毕业学期学生)。
5.外语水平应符合申报院校相关学院(专业)语言要求,以法语、韩语、德语、意大利语等为授课语言的院校,通晓该语言或有相应语言水平证明者优先。
二、校际交换项目选拔流程及截止时间
1.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4年9月13日(周五)17:00前,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online.nankai.edu.cn)平台,选择“海外学习-长期项目申请(新)”。如实填写《长期项目申请(新)》,项目类别选择“部分奖学金项目”,上传成绩单(教务部开具并盖章或至自助打印机打印或电子版成绩单截图)及语言成绩证明,填写成绩排名等信息,完成网上申请。
2.推荐:学院不晚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7:00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
3.面试考核: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拟于2024年9月下旬组织面试考核(具体要求将通过飞书系统通知,报名同学请及时查收消息),之后确定拟推荐名单。
4.公示:拟推荐名单经“全球南开”奖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认推荐资格。
三、关于“全球南开”奖学金的说明
1.“全球南开”奖学金将对部分奖学金交换项目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用于学生交换时限内的境外生活补贴、线上学习等费用,具体信息请参照《全球南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取得交换资格的学生,如确定进行线下交换,须在出国(境)前至少30天在“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出国出境-学生出国(境)申请”提交出国(境)申请,否则将无法取得“全球南开”奖学金。
3.项目交换生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高校协议按期完成交换学习且成绩合格,须在项目完成后,将回国总结及成绩单等附件上传至“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出国出境-学生出国(境)总结”,否则将影响“全球南开”奖学金发放。
4.未完成国(境)外交换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学生,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取消或削减为其发放“全球南开”奖学金的额度。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核对学生专业排名、在学期间表现等资格,予以公平推荐。
2.请申请人务必结合交换院校列表并提前登录接收院校网站,仔细阅读对交换学生的具体申请要求。如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影响最终录取,学生自行负责。
3.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业计划,确认赴外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及返校后课业的衔接性,并征得学院、导师、家人同意,以避免因交换影响课业甚至毕业。
4.本次韩国首尔大学交换生项目选拔为预选,仅面向现为本科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开放,遴选25年秋季学期派出学生。交换生应知晓预选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项目临时取消或要求变化导致无法正常派出等情况。
5.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6.学生根据第一志愿进行选拔。如果落选第一志愿,且面试成绩优异,在第二志愿未填报满的情况下,考虑其第二志愿。如果第一第二志愿均未入选,且面试成绩优异,并表示愿意调剂,可调剂入有空缺名额的学校。
7.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无故放弃交换资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包括出访时间、返回时间和交流期限等。同时,交换期间不得擅自增加交流国家或城市、不得擅自归国(境)、不得违反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各项规定。
8.交换生应为南开大学在校学生,并确保自身在国(境)外交换期间仍保有南开大学在校生身份。
9.交换生应知晓赴国(境)外交换所面临的疫情及当地社会治安等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0.校际交换项目拟推荐名单一经公示,相关学生即入选项目。如因个人原因退出交换,将取消第二年校际国(境)外交流项目面试资格。
11.所有项目均需要按照选定学期出行,若因学生个人安排变化无法前往,则本次交换机会自动作废。如果因为签证或者航班取消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顺利出行,可在对方学校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学期调整的安排。
本通知将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学习”网页及“全球南开师生交流”公众号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师生服务科
联系人:阎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022-23502547
联系邮箱:jlcssfw@nankai.edu.cn
附件:院校列表.xlsx